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21-09-14 11:45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办理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证据鉴定,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做好全市法院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各类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配发,指导各法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4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庭、监督协调处、综合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内设综合科、直属大队)、司法鉴定科、司法行政科、老干部工作科。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收入支出总决算5202.8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438.16万元,下降21.66%。其中:

1.收入总计5202.8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62.94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29.74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2)其他收入39.86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908.43万元,下降95.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没有地方拨付的实施准备期的养老保险金二是年中未增加人员经费。

2.支出总计5202.8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5192.7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448.21万元,下降21.8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二是2020年度没有地方财政拨付的实施准备期的养老保险金;三是年中未增加人员经费。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32.75万元,占比94.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万元,占比5.01%。

2)年末结转和结余10.06万元。其中政拨款结转结余0.56万元为社保机构退回多缴养老保险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9.50万元为最高院拨付的防疫经费及账户利息等,2021年度将根据拨付经费的用途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5162.94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29.74万元,下降9.3%。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62.9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62.94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29.74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162.94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62.38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30.3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3.61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中下达人员经费167.87万元,压减一般性支出经费164.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02.38万元,占比94.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万元,占比5.04%。

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6万元,为社保机构退回多缴养老保险费,2021年度将根据拨付经费的用途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8.22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39.05万元,增长0.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等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24.61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新进公务员工资、政策性调资等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37.47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6.6万元,下降41.5%;与2020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89.53万元,下降70.5%。其中:

(一)公务用车购置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当年老旧执法执勤车辆的更新经费,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5.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74万元,下降29.5%;与2019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15.79万元,下降30.95%。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2.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79万元,下降85.27%;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45万元,下降66.81%。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48次,接待人次443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3万元,其中:办公费29.96万元、印刷费11.09万元、水费7.63万元、电费42.64万元、邮电费39.53万元、差旅费94.8万元、维修(护)费6.92元、租赁费3.4万元、会议费2.63万元、培训费1.71万元、公务招待费2.21万元、专用材料费0.41万元、劳务费40万元、委托业务费16.48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福利费46.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29万元。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2.7万元,下降8.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48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31日,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22辆,包括: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级项目4个(含二级项目5个),资金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93%。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0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3万元数,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各类案件立案率100%,安检质量评查合格率8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74.41%,裁判文书上网率96.77%,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全院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万元,执行数为8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年度计划工作完成率100%;扶贫工作计划完成率100%;对口扶贫脱贫验收达标率100%项目受益人满意度100%;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部分部门管理比较薄弱,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预判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手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研判。提高保障人员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意识。

3.2020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万元,执行数为4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系统正常运行率95%;硬件配置完成率95%;软件配置完成率90%;审判流程公开100%信息系统数据适时更新率100%;项目成本控制率不超成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信息化基础有差异以及施工周期不一致,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按照统一部署,依规合法管好用好工程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每一个工作环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4.2020年度“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6万元,执行数为365.94万元,完成预算99.98%。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施工方案,安全、环保地推进“两庭”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且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切实抓好预算执行,督促本院将年度预算逐一分解落实,形成共促预算执行的良好格局。

5.2020年度法院系统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专款专用率达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房屋维修专项经费为年中第四季度下达,下达时间较晚,且房屋维修项目程序多、周期长。

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资金的统筹规划和时间进度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发挥项目效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协调作用,督促全市法院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本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0年度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法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故2020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表).xls

2、2020年度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绩效自评表.docx

3、2020年度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