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2025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号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弘扬诚信文化中的司法职能作用,经过梳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来全市法院办理的4件运用失信惩戒、限制出境、司法拘留、刑事追责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希望通过此次案例发布,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诚信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一
孝南法院“失信预警”促履行 善意执行护营商
——湖北某农业科技公司申请执行与某发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湖北某农业科技公司因某发展公司长期拖欠食材采购货款,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业公司诉称,发展公司自2019年5月起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货款,请求法院判令支付欠款12万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发展公司承诺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货款。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发展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4月10日,农业科技公司向孝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孝南法院执行局执即时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并依法向发展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发展公司仍拒不履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法院冻结了发展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经查,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未发现其名下有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执行员经实地走访和调查,确认发展公司仍在实际运营中。
鉴于本案系涉民生案件且执行标的额较小,为有效敦促履行并最大限度减少对仍在经营企业的负面影响,孝南法院执行局针对性采取“失信预警”措施。在执行查控受限但确认企业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明确告知发展公司: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向其送达《失信预警告知书》,并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失信预警后,发展公司意识到被纳入失信名单将对其商业信誉、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产生严重不利后果,遂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执行员抓住时机,再次向其详细释明了失信惩戒的具体影响和法律后果。在充分认识到利害关系后,发展公司迅速筹措资金,将全部拖欠货款12万余元支付至农业科技公司账户,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案件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孝南法院践行优化执行方式、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在传统查控手段受限、但发现企业仍在运营的情况下,孝南法院创新性地运用“失信预警”机制,将失信惩戒的刚性威慑前置化并精准释放,促使发展公司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将带来的严重信用危机和经营障碍,有效避免了直接纳入失信名单可能带来的“一刀切”式负面冲击。通过执行员的及时释法明理,预警机制成功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既高效兑现了农业科技公司作为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发展公司提供了一条避免信用污点的“修复前置通道”,维护了其正常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该案的成功执结,实现了以最小司法成本保障债权、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负面影响的双重目标,生动诠释了以“小案件”彰显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