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安陆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未相互配合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令》。为确保《家庭教育令》得到更好履行,保障未成年人享受到父母完整的爱,4月12日,该案承办法官安排了一场特别的见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陪同孩子一起学习《家庭教育令》,并现场签署《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此为安陆法院组织签署的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案情简介
肖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在亲友见证下举办结婚酒席,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于2012年9月生育儿子小欣,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21年分居至今。小欣一直随父亲肖某生活,肖某于2022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子由自己抚养,要求小欣母亲刘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欣交由肖某全权抚养,刘某不承担抚养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肖某和刘某年龄、性格差距大,彼此欠缺理解和沟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没有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对此,法官对两位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刘某每月至少履行1次探望被监护人的义务,定期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被监护人交流沟通,保持每周至少1次的联系频次;同时肖某应积极配合刘某行使探望权,支持刘某和被监护人的沟通联络,对于刘某探望被监护人的过程,提供必要便利和协助,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探望。
鉴于肖某、刘某的矛盾需要疏解,为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保障家庭教育令落到实处,共同守护小欣健康成长,法官特意安排了一场见面会。在少年审判庭的圆桌上,法官组织刘某、小欣奶奶和小欣一起交流谈心,肖某因在外地,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一家人现场互动起来,聊聊家常、说说心事,十分温馨。
法官现场宣读了《家庭教育令》和《探望权履行承诺书》,鼓励肖某和刘某相互理解与配合,做小欣心中的称职父母。双方郑重承诺,认真签署了承诺书。在法官的关怀和疏导下,双方对于如何配合好抚养孩子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今后会更好地呵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见面会后,法官赠送给小欣一套文具以及他喜爱的《小兵张嘎》《昆虫记》等课外书,亲切叮嘱他好好学习,将来成长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
法官说法:
改变的是父母的关系,不变的是对孩子的责任。分居或离异都不会改变为人父母的身份与责任,共同配合、有效互补,一起给孩子最好的爱与未来,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引导的方向,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我们衷心的期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