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22-03-07 17:36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吴思怡    浏览: 62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出现,从而形成诉讼。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矛盾关系复杂,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极大影响。2月17日,云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长效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7日,原告郑某就其与湖北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法院起诉。郑某诉称,其于2020年11月7日正式入职湖北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口头约定月工资为3200元,试用期为3000元/月,每月20号左右通过工行发放上个月工资,但从未给过原告工资条,故原告并不知道公司工资的分配、社保、福利等情况。原告入职以来,该公司并未与原告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该公司存在无故克扣工资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故2021年10月18日原告以被告克扣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随后,原告郑某向云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云梦县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云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支付原加班费和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49728元。

调解过程:

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刻详细了解案件及查阅证据材料,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便迅速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向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故决定开庭。在庭中,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缓解,当庭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公司于2月25日前将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000元一次性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在办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以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

 

法官小课堂: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