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当庭调解促和谐

2022-11-29 08:54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吴  康    浏览: 596

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4月12日,原告袁某的弟弟袁小某驾驶自行车与被告卢某驾驶的小汽车在湖北108省道与G346国道交叉口发生碰撞,导致袁小某经抢救无效于事故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由袁小某与驾驶员被告卢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原、被告对事故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卢某和被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方亲属死亡后的各项损失共计644447.9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三红审查了双方争议焦点,不厌其烦向双方释法析理,耐心疏导调解,加之被告卢某的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协商,有针对性的组织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1.保险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44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卢某承担。至此,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双方满意而归。

 本案诉讼标的较大,且双方矛盾尖锐,各不相让,为公正有效的及时处理这类“大事”,更应当将细心、耐心注入到诉讼工作中,将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融入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助力平安大悟、法治大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