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扫码不听劝 出手伤人要担责

2022-07-04 17:06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胡柏松 易小丽    浏览: 355

“领取这笔款是小事,关键是法院替我伸张了正义,主持了公道﹗也给了我一次说理、评理的机会。现在,我感觉自己浑身都很轻松,心中涣然冰释,我由衷感谢法官﹗”6月21日,当事人刘某从安陆法院李店法庭法官手中领取裁判文书确定的兑现款1269.55元时,高兴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1日16许,张某去安陆市某游侠电玩店玩时,因其认为该店的工作人员刘某在其进店时要求扫健康码,却未让其他顾客扫码登记,两人发生纠纷,张某遂对刘某进行殴打。事后,刘某在安陆市普爱医院诊断检查,去医疗费1269.55元。

2022年1月11日,安陆市公安局下达安公(东)行罚决【202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张某对刘某殴打的事实,并决定对张某罚款500元。因对殴打的相关问题未予解决,某遂于2022年6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张某赔偿全部医药费1269.55元;2、支付赔偿金5000元。

张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殴打刘某的事实,有安陆市公安局安公(东)行罚决【202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足以证明张某实施了侵害刘某身体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该款规定,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因张某侵权行为造成身体受伤用去医疗费1269.55元,张某虽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故应对刘某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1269.55元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刘某要求张某支付其5000元赔偿金,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刘某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刘某医疗费1269.55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送达后,当事人均未上诉。6月21日,张某主动到法庭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款项,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公共场所规定,遵纪守法,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这起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引起的侵权案件,法官公正的裁判文书说服了当事人,起到了明法、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进入公共场所扫健康码,是人人必须遵守和应尽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还殴打原告刘某,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凝聚疫情防控的合力,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