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收录在《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以展现中华传统文化之新变,探求中华现代学术之根基。该著作系瞿同祖老先生1944年在云南大学任教时所作,被誉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该著作自1947年初版以来,便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分析,成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重要里程碑,被誉为中华法律史的巨著。这部著作不仅为我们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还深入探讨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为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文化提供了宝贵的洞见。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全书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前四章,中国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秩序。
第二部分为最后一章,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从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看,儒家和法家影响最为深刻。
瞿老先生以其所学从法制史方面给我们简明而又详细地阐述了家族、婚姻、阶级、巫术与宗教以及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不仅以先秦为起点,更深入到上古时期乃至红山文化时期,详细阐述了每条法律的变化过程,并有实例佐证,全书严谨、细致。
说到瞿老先生思路的严谨,给大家举个例子。瞿老先生讲到父权的时候,有这样一句话:“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这句话大致的意思就是父权不可侵犯。
瞿老先生是如何阐述这一观点的呢?他首先加入自己的阐释,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是法律给予的;然后类比了罗马时代父亲的“生杀权”;又举例秦二世的矫诏行为,借父名赐死蒙恬和扶苏;再拓展到法律的神圣性并对神圣性进行说明。为论述父权,瞿老先生拓展到各个时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源于它所处时代的客观条件,法律也不例外。
社会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要受到那个时候社会条件的限制,如果抛开现实去谈法律,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纸面上的法律只是冰冷的条文,法律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法律的适用如果不考虑人情、政策,那定然也无法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正如“真正的法治,不在云端之上,而在人心之间”。我们知道“法”最早出现在西周,“律”是从商鞅变法时才有的,商鞅改法为律,从云梦出土的秦简中记载的秦律也可以证实这一点。
为什么改“法”为“律”?因为“律”的涵义就是整齐划一,不可更改,那么法律也就意味着一旦作出即不能出错,我们法官适用法律也意味着一旦作出就不能更改。放到现在就是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也是罪刑的均衡化,这是我们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延续到今天的成果。
秦律比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还要早150年,其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更是延续到现在,这不由让我感到骄傲和自豪,也产生了一种深深的文化自信。
瞿老先生这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和“刨根问底”的严谨、细致的学术精神也深深地打动了我。法官每天都在追寻着法律事实,同样需要这种严谨、细致的态度。
瞿老先生以自己的所学编写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一代表作,并流传后世。秦国的官吏“喜”以秦简的方式记录着秦国的法律,为后世考证留下了宝贵的资料。诸如种种,都让我对“一个人最大的价值在于将个人行为变成国家行为,再变成历史行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