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为爱发声
——安陆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3-06-19 10:39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朱珊 易小丽

6月12日,安陆法院城区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纠正监护失职行为,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陈某(女)系第三次诉讼离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原、被告因争夺女儿张某某抚养权发生多次争吵,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未尽到监护责任。考虑孩子处在青春期,正是需要父母关心爱护的敏感时期,承办法官上门走访了学校和社区,详细了解孩子的真实情况。

据学校班主任和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张某某在学校表现优异,成绩名列前茅,但是其父母多年来一直闹离婚,对其影响非常大。父亲常年在外务工,为了达到获取女儿抚养权目的,拒不交纳女儿的生活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妻子妥协。母亲常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收入来源,对父亲不交纳女儿学校生活费用行为十分气恼,不顾女儿正常学习生活,强行带女儿到父亲务工的地方索要抚养费,为此双方甚至大打出手,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过学校调查、社区走访以及同张某某多次交心谈心,承办法官认为张某某的父母在离婚纠纷中不能正确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如不及时纠正,将会对张某某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遂向张某、陈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离婚是夫妻之间的矛盾,但孩子是无辜的,她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作为父母,为孩子成长提供一个安稳和谐的家庭环境,你们责无旁贷。”承办法官在张某、陈某收到《家庭教育令》后,通过电话分别进行督促。夫妻二人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均表示会正确处理婚姻矛盾,认真履行好抚养女儿的义务,确保孩子正常学习生活,关心关爱孩子成长。下一步,承办法官将继续与张某、陈某沟通,持续督促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法官寄语:

安陆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张某某的监护人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发出的这份《家庭教育令》,是依法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能够及时责令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监护人如不按本家庭教育令履行职责,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根据情况责令义务履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