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拉家常 善意执行促和解

2021-12-01 15:27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方维    浏览: 326

近日,大悟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李某甲、李某乙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李某甲、李某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某村委会归还涉案地块,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甲、李某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村委会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罗辉、朱源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前往两名被执行人家中,李某甲、李某乙书面承诺履行判决,嗣后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得知李某甲、李某乙在地里劳作后,执行法官罗辉、朱源再次前往,帮助李某甲、李某乙干农活,与他们聊家常,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细心疏导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拆除了涉案地块内的部分建筑。至此,这起案件成功执行和解。

    大悟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多样执行方式,提高执行能力水平,全力提升执行质效,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