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助企纾困、激发市场活力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信用价值,共同营造褒扬诚信的良好氛围,经过梳理,孝感中院选取近期全市法院办理的5件深化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成功化解矛盾、兑现胜诉权益,并助力困境企业诚信自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当前,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经济周期、行业调整或突发因素影响,可能暂时陷入经营困境,面临债务履行困难,甚至因涉诉涉执导致信用受损,进一步加剧融资难、合作难、转型难等问题。如何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生机,是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机制,正是破解这一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实践创新。
近年来,孝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尽最大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经营,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引导具备挽救机制、有积极履行意愿但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人主动作出明确、可行的分期履行计划或经营改善方案承诺,并辅以必要的“活封活扣活冻”、宽限期等措施,为企业生存发展保留喘息空间;另一方面,在被执行人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后,依法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为企业“背书”,有效消除企业因执行产生的信用污点,打通其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合作等领域的堵点痛点,帮助企业重返健康快车道。
本批案例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内涵。希望全市法院要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好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力量。
目录
案例1.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北某钢构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孝感中院精准适用修复机制保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2.湖北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北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孝南法院以“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机制精准护航困境企业重生
案例3.方某申请执行与湖北某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云梦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运用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
案例4.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系列执行案——安陆法院巧用“信用承诺+执行和解+信用修复”机制助力涉案企业走出困境
案例5.湖北某海鲜公司申请执行与大悟某餐饮公司、湖北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大悟法院运用“履行宽限期”+“信用修复证明”敦促涉案企业主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北某钢构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孝感中院精准适用修复机制保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某建筑公司与湖北某钢构公司就某民用机场EPC项目航站楼钢结构制作工程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后某建筑公司因工程竣工后与湖北某钢构公司就退料问题以及钢结构制作油漆质量整改费用等问题未达成一致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经仲裁裁决,湖北某钢构公司应退还某建筑公司退料共191.199吨,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并应向某建筑公司支付油漆修复费526112.7元。因湖北某钢构公司怠于履行,某建筑公司依据生效仲裁裁决,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立案执行后,孝感中院依法依规对湖北某钢构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因其怠于履行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调查中发现本案存在“申请人成为执行障碍”的罕见情况:湖北某钢构公司有退料的意愿,但某建筑公司却以“天气不佳”等理由多次拒收,导致材料积压。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并未机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针对核心症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释明拒收的法律风险(如承担额外仓储损失),劝导其放下对立情绪,强调及时解决“历史包袱”对双方均有利;另一方面,要求湖北某钢构公司确保材料完好、随时准备交付,并安抚其情绪。法官居中协调,促成双方就某建筑公司负责安全运输、湖北某钢构公司配合场地交接、法院在材料交付后划扣修复费的务实方案达成一致。在法官持续督促下,仅用34天,191吨钢构材料安全移交,50余万元修复费也于次日划付完毕。
案件虽顺利执行完毕,但执行法官关注到湖北某钢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信用记录受损可能对后续经营(如融资、招投标)产生负面影响。法官主动作为,向湖北某钢构公司负责人介绍了法院的信用修复机制。在案件结案当日,法院即向湖北某钢构公司出具了正式的《信用修复证明》。该证明明确指出湖北某钢构公司在本案中虽为被执行人,但已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全部法定义务,对其因本案产生的不良信用影响予以修复。该举措为湖北某钢构公司扫清了因本案执行可能带来的征信障碍,也为湖北某钢构公司正在洽谈的一笔融资赢得了宝贵时间。后作为被执行人的湖北某钢构公司主动向法院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是孝感中院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化解涉企纠纷、并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金。企业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在日常经营、贷款融资、投资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等各方面处处受限制。本案中,孝感中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面对某建筑公司拒收造成的执行僵局,法官通过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和务实协调,成功化解双方对立情绪,高效促成义务全面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在案件执结后,主动向已履行完毕的湖北某钢构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肯定其积极履行态度,依法修复其因本案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消除执行带来的“次生伤害”,为湖北某钢构公司后续融资和正常经营扫清了障碍,更是对诚信履行义务市场主体的有力支持和激励。被执行人主动赠送的锦旗正是对法院柔性执行化解矛盾、信用修复护航发展双重成效的生动认可,充分体现了司法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案例二
湖北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北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孝南法院以“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机制精准护航困境企业重生
【基本案情】
湖北某商贸公司与湖北某建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孝南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湖北某建材公司向湖北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1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2025年1月,湖北某商贸公司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启动对其经营状况的深入调查。调查显示,该公司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主营建材业务量断崖式下滑,近两年持续亏损经营,现金流枯竭,短期内确实不具备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建材公司向法院表达了强烈的自救意愿,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并暂时解除对基本账户的部分冻结,以确保能按时缴纳员工社保、发放基本工资,维持核心团队稳定,避免企业彻底停摆。同时,该公司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开源节流,在宽限期内分期履行债务,并保证在经营好转后优先偿付本案债务。
法院高度重视被执行企业的信用承诺和修复意愿。执行法官审慎核查了被执行企业公司的报表后,经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虽陷入暂时困境,但核心业务基础尚存,管理层自救意愿强烈且计划可行,具备通过帮扶恢复“造血”能力的潜力。基于此,法院确立了“保障权益与挽救企业并重,以信用承诺换取发展空间,以信用修复激活内生动力”的执行思路。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商贸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调解,特别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了被执行企业作出的信用承诺及法院的核查情况,强调了采取灵活执行措施“放水养鱼”、实现双赢的可能性。在多轮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建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先行支付部分款项以示履行诚意,法院解除对其基本账户中用于社保、工资发放等必要周转资金的冻结,并给予其履行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建材公司积极履行信用承诺:内部开源节流,调整经营策略;外部积极拓展新客户。得益于基本账户解冻保障了员工稳定和基本运营,以及法院给予的“信用喘息”空间,公司经营状况逐步企稳回升。公司严格按和解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最终在宽限期届满前全额清偿了剩余货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件执结后,经建材公司申请,孝南法院核实其确已全面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其他失信行为后,依据相关信用修复规定,依法及时向该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凭借该证明,公司贷款融资一路顺畅,在后续经营中大胆开拓“建材+直播”这一新型经营模式,不仅拓展了市场渠道,使公司摆脱了债务危机,更借助信用修复实现了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了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的转危为机,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典型意义】
本案是孝南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运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机制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不拘泥于刚性执行,而是敏锐识别困境企业积极的信用意愿和挽救价值,积极引导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具体的分期计划和保障措施赋予其自救的机会。除此之外,法院在执行时不仅仅停留在促成和解、了结个案上,而是在确认企业全面履行义务后,依法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有效消除了企业因本次涉诉产生的信用污点,打通其后续融资贷款、市场准入、商业合作等关键环节的堵点,实质性恢复了企业的市场信誉和“造血”功能。法院通过将信用承诺的约束力与信用修复的激励性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不仅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最终得到全额清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让被执行人避免了因账户长期冻结、信用破产导致的“猝死”,获得了喘息和发展空间,最终实现了扭亏为盈和转型升级。孝南法院这一做法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
方某申请执行与湖北某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
——云梦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运用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3日,方某在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安排的工地工作时,不慎从6米多高架子上摔落地面造成骨折,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方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4年8月29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某建设公司应一次性支付方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人民币81539.2元。因某建设公司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方某于2025年2月7日向云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简单的强制执行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过度惩戒可能使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彻底失去生机。如何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帮助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和切入点,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多次沟通,向其阐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将对企业的形象和企业信用产生不良影响。为避免失信惩戒措施对公司带来的严重后果,该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于2025年2月25日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屏蔽了该企业所有涉案信息。
在后续的跟进服务中,执行法官发现由于银行系统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未能及时同步更新涉案信息,导致该建设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遇到阻碍。这对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企业未来发展。为帮助该公司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执行法官主动作为,为该企业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并及时联系银行及多家第三方商业信息平台,同步该企业的履行情况及信用修复信息。最终该企业从银行处成功办理贷款业务,避免了资金链的短缺,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云梦法院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全力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云梦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紧绷优化营商环境之弦,一方面积极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以服务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入企业定期回访,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亟待解决的需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信用修复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彻底消除信用上的瑕疵,使得企业轻装上阵,获得银行贷款,顺利推进项目投资,为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四
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系列执行案
——安陆法院巧用“信用承诺+执行和解+信用修复”机制助力涉案企业走出困境
【基本案情】
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因经营不善陷入买卖合同、借贷等纠纷漩涡,其中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15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11件、借贷纠纷4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1977.25万元。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企业名下财产信息发现相关资产已经被抵押并另案查封,企业已停产近三年,累计执行到位案款仅14479元。
【执行情况】
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并依法将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大量案款无法执行到位,相关申请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群体性信访,严重干扰了相关执行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为妥善化解纠纷,安陆法院多次前往企业调查,发现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大量存量资产,若断然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让系列案件陷入僵局。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信用承诺,将积极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帮助其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了找到一条既能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也能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双赢”之路,安陆法院随即转变思路,一方面在做好众多申请执行人安抚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协商,通过与当地政府统筹召开债权人会议,明确了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并保持正常运转的途径与发展前景,并在正常运营优先的前提下确定了5年内的后续债务偿还方案;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做好闲置厂房(办公楼、住房及空场地)、商铺的对外租赁经营工作,以定期租金缓解分期偿还债务的现金流压力。2022年底,恢复正常经营的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安陆法院账户累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60余万元案款,完成了该年的还款计划。2023年、2024年,该公司严格按照还款计划继续履行了300余万元案款。
基于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安陆法院依法对其启动信用修复工作,正式屏蔽、撤销了对该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失信、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该举措修复了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为其生产经营业务进一步有序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有效提高了企业履行能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安陆法院积极引导涉案企业作出信用承诺、达成执行和解,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激励涉案企业复工复产重获生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安陆法院一以贯之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最大程度满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困难企业有序“重生”,基于企业信用承诺,助力困难企业盘活资产、恢复生产经营,逐步引导企业与众多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方案,并有效敦促企业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修复涉案企业信用,有效提高企业偿还能力,实现申请执行人债务有序清偿和被执行企业从“一潭死水”到“凤凰涅槃”的“双赢”局面,生动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价值。
案例五
湖北某海鲜公司申请执行与大悟某餐饮公司、湖北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大悟法院运用“履行宽限期”+“信用修复证明”敦促涉案企业主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湖北某海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某海鲜公司)与大悟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悟某餐饮公司)、湖北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大悟某餐饮公司所欠湖北某海鲜公司货款15万余元,定于2023年7月30日前付款30000元,自2023年8月每月30日前付款12000元直至全部付清止;如大悟某餐饮公司任意一期逾期未付,湖北某海鲜公司可主张一次性付清下欠全额,湖北某科技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生效后,大悟某餐饮公司按约支付首期30000元货款后便未按期支付余下货款,湖北某海鲜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大悟某餐饮公司支付余下货款12万余元。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执行法官在查明两被执行公司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立即约谈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案件细节,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因申请执行企业认为和解方案中分期履约将继续延长企业回款进度,对履行时间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和解失败。
执行法官通过查阅过往被执行人大悟某餐饮公司在法院的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了解到,该公司2023年以前没有任何诉讼案件,近2年因经济下行原因,导致纠纷增多,但该公司涉及的大部分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均能自动履行,小部分因金额较大一时无法全部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该公司均能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依约履行。在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座谈中了解到,该公司因近2年经济大环境影响,部分投资项目款未能及时回收,导致经营状况出现问题,但该公司十分重视企业信用,始终积极应对公司目前境况,该公司提出希望给予其筹款期限,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减轻执行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被执行公司信誉较好,并非故意拖延不履行,而是因目前确无足够资金一次性偿付货款,且该公司有积极还款的强烈意愿,执行法官遂决定给予其十天的“履约宽限期”。随后,被执行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对账并积极筹措资金,最终在宽限期内将余下所欠货款全部清偿完毕。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该案用时仅1个月。案件妥善解决后,法院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被执行公司发送了《法律风险提示书》,并对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以消除案件执行对被执行公司的负面信用评价,为其后续融资发展提供信用保障。申请执行公司向法院送来写有“倾心为民 执行神速”的锦旗,被执行公司对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亦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大悟法院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以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大悟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始终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主动作为,全面评估企业发展状况及履行能力,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精准设定履约宽限期,为被执行企业筹措资金创造有利条件,降低司法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为消除司法执行对企业信用和经营的影响,主动为被执行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及时帮助其消除信用污点,引导被执行企业理性认识失信名单制度,促使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司法力度和温度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为企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