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取保候审被告人往返法院的诉讼成本,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6月23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汤池镇温泉社区,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30余名社区干部和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在群众身边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2020年9月22日19时45分,被告人代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汤池镇南街行驶至中心幼儿园路段时,将同向行走的行人陶某某撞到,造成陶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告人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139.7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代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陶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当事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代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柯慧彬独任审判。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忏悔。法庭依法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表示,应城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的方式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让他们受益匪浅。还表示今后即使是骑电动车,也要注意不能酒驾,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酒驾入刑已十年,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并未呈下降趋势。此次审判将法庭“搬”到了社区,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通过旁听庭审来加强法治宣传,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