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曾店法庭收到原告罗某贵起诉龚某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状。原告罗某贵在上海静安区某服装批发市场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服装,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货物,双方采用滚动付款方式进行结算。截至2017年1月2日,被告下欠货款16627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故诉至法院。
立案后,潘亚明庭长第一时间与被告龚某华联系并通知其第二天到庭。被告到庭后,潘庭长听取了被告的基本答辩意见。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在上海市经营生意,千里迢迢过来开庭并不是易事,故潘庭长首先进行了初步调解,由于被告对本案原告诉请中的欠款并不认可,调解未能有所进展。随后潘庭长送达了开庭传票,确定2021年5月10日公开开庭。开庭当天,原告代理律师周律师、被告龚某华均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此案时间较为久远,涉及的钱款、货物来往数额较为繁杂,且双方对被告是否存在欠款、欠款的实际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故庭后第二次调解也并无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潘庭长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2021年6月30日,双方当事人均回复愿意调解,并确定了调解金额为85000元,但双方就货款的给付方式和时间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表示这笔欠款已经拖欠多年,坚持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而被告则称这两年因疫情发生自己的生意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只能筹款45000元,所以希望被告能宽缓一段时间,让其在生意较好的国庆期间抓住经营机会,到十月中旬前再付清余下欠款。潘庭长综合双方的意见后,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为了让原告放心,于是提议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违约条款,通过加重违约风险来督促被告及时还款。这一次,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调解平台签署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忙于各项工作交接的潘庭长始终跟进案件的进程,顺利将调解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随后督促被告龚某华及时交纳第一笔调解款45000元,并宽慰其好好经营生意,守信履行下余欠款。资金的流转对做生意的人来说很重要,在双方送达调解书后,已调动岗位的潘庭长又联系原告为其及时办理了领取标的款手续,原告顺利收到钱款,高兴地再三向法庭表示感谢,这场涉及个体户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纠纷的场所,常常收到多年欠款未还的案件,对待这些案件,既要考虑原告对于收回欠款的迫切心情,同时要兼顾被告的实际偿还能力,特别是涉及企业及个体经商者,不仅要化解双方矛盾,还要注重扶持他们经营发展。下一步,云梦法院曾店法庭将继续秉承这种态度,将敬业精神贯彻在今后的每一项工作中,为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