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湖北法院依法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典型案例汇编》,孝感中院编写的《叶某德寻衅滋事案》入选。
裁判要点:
行为人因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在法院信访大厅闹访并将接访法官打伤,并企图私藏凶器进入法院办公场所,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危害法官人身安全,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叶某德因医疗纠纷不服(2014)鄂应城民初字第009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先后两次到应城市人民法院闹访,在法院大厅内将一名接访法官抓伤、一名法官打伤;2016年11月,被告人叶某德将写有“杀人未遂,抢窃成功”字样的锦旗送给镇政府工作人员;2016年12月,被告人叶某德邀约缠访人员到村委会向村书记要进京上访路费2000元;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叶某德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上访,安检时,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安检机查出其分别藏在拐杖及身上的两把锥子和两把水果刀,后锥子和水果刀被现场工作人员暂扣;2020年10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叶某德到省信访局信访,用锥子将一名工作人员右大臂刺伤、两名工作人员胸口衣服刺破。
裁判结果: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德因医疗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多次采取缠访、闹访的方式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以此向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某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叶某德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必须确保其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近年来,当事人因不服法院判决,在国家机关工作场所吵闹,公然辱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本案中,法官依法裁判,并未因当事人难缠而屈服,经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但当事人采取极端方式,携带凶器直接危险法官人身安全,致使两名法官受伤,且之后多次扰乱政府等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威胁、故意伤害政府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