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聂某与庞某、某货运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大悟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庞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聂某财产损失115460元。在诉讼中,双方均未提及庞某20000元垫付款的事实,法院未作出处理。庞某得知理赔后,要求聂某退还垫付的20000元,聂某拒绝退还,庞某将聂某诉至大悟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三红认真查阅案件材料,认为此案案情不复杂,涉案标的不大,争议也不大,为妥善解决纠纷,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聂某对20000元垫付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他认为交通事故导致其经营的农村小超市不能正常营业,有间接损失,只愿退还8000元,而原告庞某坚持要求对方退还20000元。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18000元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聂某当场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