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上演”夺子大战”,法官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化之以爱,最终引导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张某一审诉请:张某与吴某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吴某某(12周岁)由吴某抚养,张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吴某多次无理阻止张某合理探视小孩,婚生子吴某某亦明确表示想和张某一起共同生活。综上所述,为维护婚生子吴某某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不服,遂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已经分别组成了新的家庭,在婚生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态度偏激,互不相让。本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法官认真阅卷,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找准解决矛盾的着力点。为了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合议庭决定下沉到当地基层人民法庭组织开庭。
开庭当天,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合议庭法官首先分别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同时,由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合议庭女法官单独与吴某某进行了长时间的心理交流。虽然吴某某陈述并二次书面陈述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但通过交流,法官准确判断出吴某某既希望继续与父亲一起生活,又渴望和母亲在一起的矛盾心理。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引导下,通过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被上诉人答辩;上诉人举证,被上诉人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过程,既保障了双方诉讼权利,又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首先肯定了双方作为父母对孩子的爱护之情,同时也希望双方放下个人恩怨,一切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耐心疏导,为了儿子更好的成长,彼此宽容。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当庭调解。
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及庭下调解,原本固执己见、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都松了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即双方遵从孩子意愿,不变更孩子抚养权;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的前提下,小孩在周末随母亲张某生活一天,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由儿子决定跟随母亲生活的具体时间;母亲张某行使探视权期间,张某与父亲吴某都不得强加干涉小孩的独立意愿。
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落下帷幕。
法官有话说
“所谓父母子女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们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
古人云: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离婚后,更应当以平和的心态共同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然而,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的解决不能单纯地以权威性的裁判分辨是非,裁判结果应当充分考量其对未成年子女未来生活的影响,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考量未成年子女的需求,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温暖的人文关怀,用强有力的司法之手为未成年人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