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刘菊芳法官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收到原告何某等五人诉被告殷某、徐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材料后,及时熟悉案情,得知受害人潘某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及经济支柱,妻子何某及两个子女患精神疾病,年幼的儿子还在上小学,八十岁的母亲需长期照料,保险公司在外地。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及到受害人家中进行沟通。因有其他受害人未提起诉讼,需要预留其他受害人交强险份额,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分歧较大。承办法官迅速与其他两名受害人取得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保险公司不仅自愿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718893.66元,而且与其他两名受害人也达成赔偿协议,历时两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对于不便于到庭又无法进行线上调解的当事人,承办法官主动走出法庭,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