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以来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在涉企审判中发挥职能作用,对涉企诉讼费能缓则缓、当减则减、应免尽免,两年来共为企业减免诉讼费用639万余元,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疫后重振。
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上用“实招”
高度重视涉企民商事纠纷的矛盾化解工作,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对涉企纠纷加强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在诉前、庭前、庭审中、庭后的对接。两年多来,共调解涉企民商事纠纷1299件,经调解原告撤诉案件974件,被告撤回反诉案件98件。因调解、裁定准予撤诉结案而得到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的诉讼费达606万元。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服饰公司在2019年6月向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70万元,服饰公司按约偿还利息至2020年3月21日。此后因疫情影响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引发诉讼。2021年5月,经汉川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服饰公司因此减交诉讼费16014元。
在适用诉讼费缓减免措施上出“实策”
汉川法院大力引导有关调解组织、乡绅名贤参与协商调解,对该类自行调解达成协议而申请撤诉的,大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对受理费零收取。疫后适用该《意见》免收受理费案件12件,金额16.7万元。在2022年3月受理的某建筑公司诉某食品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法官的指导性意见下自行庭外协商达成和解意见后,建筑公司主动提出撤诉,该案受理费42560元全部依法免收。
在推广复制先进经验上有“实效”
汉川法院还全面推广复制先进经验,积极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费“100”制度。自2021年7月以来,对于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涉及破产债权争议诉讼不再按照债权标的额的大小收费,一律参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其他非财产案件标准收费,每件仅收取100元,极大地减轻了诉讼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已适用该规定为35件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优惠”受理费17万余元。
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才能“轻装上阵”,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接下来,汉川法院将继续念好“减”字诀,努力为企业减负纾困,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