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听庭审,阳光司法零距离

2022-03-16 17:37
来源: 应城市人民法院
作者: 张斌    浏览: 340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为切实贯彻开门纳谏、司法为民的审判工作理念,应城市人民法院邀请孝感市党代表、孝感市人大代表、应城市政协委员和应城市城中月圆社区的基层干部,旁听参与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并征求他们对我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案主要涉及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原告刘某在应城广场附近某家理发店内理发时,被同在店内理发的黄某的宠物狗咬伤。伤害事件发生后,原告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但因被告拒不同意调解原告无奈才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前,承办人李勇法官曾多次尝试做原被告工作。后原告在承办人争取下同意降低部分诉讼请求来争取调解,但被告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原告按照法定程序宣读了起诉状并向合议庭提交了证据,结合法官提出的问题对事实经过进行了还原补充。因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并经合议后当庭作了宣判。

本案系在城区发生的一起宠物狗伤人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与孝感市党代表毕春雷、孝感市人大代表祁静梅、应城市政协委员张进宇、月圆社区物业经理胡家环、月圆社区副主任柯军以及共同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交流互动,充分听取各位代表委员和基层干部对我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孝感市党代表毕春雷指出:此次公开庭审并且当庭宣判的案件在社会上十分具有代表性;以往在农村地区,经常发生未成年人被咬伤后无法查明致害动物或动物饲养人的情况,责任主体和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难以证明;农村地区的损害赔偿也多数是通过私人调解方式进行,法治宣传的效果不够理想,有时因动物饲养人态度蛮横还可能维权失败;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也意识到在被动物咬伤后,权利人应该切实增强证据意识,对自己所受的各项损失都要搜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只要合理合法,相信人民法院肯定会予以支持。孝感市人大代表祁静梅强调:本次案件诉讼标的不大,才2000余元,合议庭以当庭宣判方式作出判决,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对此表示赞赏;下一步可尝试将此类案件纳入一审终审,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高效公正司法;此次的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在全社会都具有典型性,应城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养犬、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应城市政协委员张进宇表示:可将今天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并且将合议庭前期做的调解工作表述出来,以彰显法治的温度与刚性——在纠纷发生时,我们倡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但若当事人不愿意配合导致久调不决,人民法院也会及时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月圆社区干部胡家环和柯军说道:此次庭审的案件具有社会典型意义,希望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通过制作海报、宣传册等方式结合案例进行《民法典》、《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社会大众真正意识到养犬需担责、致害应赔偿。人民陪审员邱洋表示:现如今爱狗养狗人士越来越多,很多人只享受了养狗的乐趣却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社会各界都应该行动起来,以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为指引,共同在全社会形成文明饲养的良好风尚;养狗人士因动物致害发生纠纷时,应当积极配合权利人索赔和人民法院调查审判,促进矛盾纠纷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民生无小事,一犬涉万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宠物猫狗为代表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随之也呈现高发态势。应城市人民法院将认真消化吸收代表委员和基层干部们的意见建议,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司法宣传教育,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