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发“令”‖大悟法院河口法庭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2-04-27 11:13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吴康    浏览: 445

2022年2月23日,原告陈某起诉至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要求与被告伍某离婚,原、被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女儿,并同时向法院申请家庭教育令。

大悟法院河口法庭付三红法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法院的类似案例,同时根据庭前调查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确认被告伍某于2021年7月13日,私自将原、被告的两个女儿带走并隐瞒去向,导致原告陈某不能对两个孩子履行抚养和家庭教育义务,亦使孩子难以得到亲生母亲的关爱与陪伴,客观上对两个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和家庭教育形成阻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和“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庭对伍某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8日,河口法庭对伍某发出“家庭教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