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815余万元,涉及群众131人

——汉川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04-07 08:52
来源: 汉川市人民法院
作者: 涂海燕    浏览: 389

以高息回报为诱饵, 5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15余万元,受害人数达131人。3月24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对熊某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熊某东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熊某东与其妻肖某娥(另案处理)在共同经营华严东宝糖果厂期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主要采取所经营的华严东宝糖果厂需要资金周转,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放任借款信息向外扩散,并承诺支付月息1%至2%利率的手段,向社会公众打借条吸收资金;还采取投资入股、代交社会保险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共计金额1815.7631万元,涉案被害人共131人。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熊某东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某东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熊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汉川法院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理性选择投资项目,自觉抵制“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远离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