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依法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近日,应城法院高效审理执行了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解了该企业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某金属制品公司是位于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民营企业,被告程某乙是该公司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原告程某甲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出资人,程某甲和程某乙为父子关系。程某甲和程某乙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程某乙负气出走,并带走了公司公章和个人印鉴,导致正处在转型和扩大生产关键时期的公司无法对外融资,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顿。为了顺利实现对外融资,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原告无奈将公司和儿子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原告股东资格,并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因本案带有家事矛盾纠纷性质,承办法官曾尝试组织原被告进行背靠背调解,由被告协助原告尽快办理股权过户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但被告却一直拒不见面。考虑到久拖不决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承办人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书生效后,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跟进回访,在得知被告程某乙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承办人及时对原告进行了普法引导,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原告程某甲依法定程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为其当日立案,并按照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操作规程当日移送执行局。执行局副局长张斌和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张四华秉持“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工作理念,当日向程某乙发出了执行通知,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作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生效后,该公司顺利实现了对外融资,目前生产经营十分红火。
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将企业和百姓的需求听在耳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里,切实为群众提供贴心、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应城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审执一体,无缝对接,强化执行职能担当,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以优异司法业绩推进“两会”精神学习活动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