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律尺度,传递司法温度。一直以来,应城法院执行局严格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解决了困扰双方当事人的堵点和难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本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与山国饮艺茗茶店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由来已久,自我院 2018 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来,被执行人业主李某拒绝履行,不予搬迁。我院执行人员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司法权威,多次找李某释法析理,要求其自动履行,并依法采取了相关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李某仍然拒不履行搬出的义务,并屡次“以访压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由于李某无其他居所,身体残疾且患有严重疾病,并结合本案的特殊性,我院因此未对李某用足用尽用够强制措施,这也使得本案的执行隐入困境。
随后,权利人光明社区进行信访,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予以督办。我院在接到信函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通报该案执行进度,并对李某情况的特殊性进行说明。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到李某处宣讲法律规定,屡次向其提醒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听取其诉求和主张,并积极与权利人光明社区沟通协调。最终,经过院执行局张耀忠局长、曹文才等执行干警强大的执行攻势下,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李某按协议约定搬离山国饮艺茗茶店,权利人光明社区依法支付了相应补偿款。这一历经4 年多的执行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并取得了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是执行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法院执行干警的初心使命。执行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做好这个环节,必须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既要坚持法律的力度,也要兼顾司法的温度,始终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