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12 10:34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办理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证据鉴定,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做好全市法院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各类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配发,指导各法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4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庭、监督协调处、综合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内设综合科、直属大队)、司法鉴定科、司法行政科、老干部工作科。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017.42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下降了2.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7.42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3.13%;其他收入2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49.82%。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017.4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176.42万元,项目支出841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下降了2.93%,其中:公共安全4797.42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23%;社会保障和就业22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15.38%。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5017.42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2.93%,下降的原因主要:一是我院2021年没有安排“两庭”建设项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二是我院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三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划转至纪委监委,相关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997.4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下降了3.13%。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97.4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下降了3.13%,其中:公共安全4777.42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48%;社会保障和就业220万元,比2020年下降15.38%。

  3、财政拨款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1年没有安排“两庭”建设项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二是我院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三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划转至纪委监委,相关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7.42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了3.13%,下降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下降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4156.42万元,比2020年增长0.68%,其中:人员经费3560.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96万元。

 2、项目支出841万元,比2020年下降18.68%。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7.42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了3.21%,其中:

 1、人员经费3560.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42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4.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按政策规定人员晋职晋级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5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6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1.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16.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1、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6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2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10.5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36%;公务用车购置费68.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10%,增长原因是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部分法院系统单位处置更新公务用车计划的函》(鄂管车函[2019]134号)等相关批复,2021年拟购置公务用车。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5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6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1.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福利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1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85.8万元,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增长33.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发生政策调整,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金额为101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预算增长50.7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为新进人员购置办公设备。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购置、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0万元。项目长期目标: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群众,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办出更高质量的案件,梳理更好的司法形象,实现孝感法院工作的新跨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

(十)其他事项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