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是对审判流程、质量、效率进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活动,是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工程,其成效直接影响法院工作的整体运行,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实精简化、精准化、差异化,引导每一名法官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入“深水区”,审判管理作为保障审判工作有序推进的基石,以及厘清职责、提升动力的标尺,应不断推进审判管理法治化、规律化、科学化相互融合,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审判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取得历史性成就。其中与审判管理相关的改革成果丰硕,科学、精准、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初步定型,审判管理效能得以充分释放。但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有人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意味着院庭长“大撒把”“大放权”,还有人认为“监督就是干预、查阅就是违规”,院庭长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一定程度存在院庭长监督责任缺失现象;部分法官对管理未形成自主意识,依靠外部管理大于自我管理,审判管理“谁来管”“如何管”成为司法实践的难题;部分法院存在“审判管理是审判管理部门的工作”这一认识上的误区,难以推动各责任主体形成审判管理的合力,容易导致审判管理有制度无执行、有责任无追究……这些都影响着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影响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影响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看,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从自身职责看,审判监督指导也是院庭长重要工作之一,必须严格落实。
二、以司法数据为抓手,有的放矢抓实审判管理
良好的大数据思维与理念,有利于大数据在司法审判活动的融合应用。要在审判管理中用对、用足、用好数据,要从五个方面善“看”数据。
一要政治地看数据。在数据分析与运用中讲政治,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能力,在分析审执指标数据,设定工作导向与目标时,不唯数据论、不唯考核论,而是通过分析审执数据,去发现审执工作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与短板,进而针对性地改善审执工作,增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获得感。
二要主动地看数据。审管办是审判管理的专门部门,但不是唯一主体,庭室本身也应加强数据分析与调度,将对短板弱项的分析具体到每个审执团队,注意运用数据同比、环比、横比等方式,帮助每个法官更加明了自身在指标考核中的定位。
三要系统地看数据。数据分析上,要坚持“人、案、事、数”相结合,在系统论的指导下,结合法院层级、庭室分工、团队构成、案件分配等具体情况进行体系化、类型化的分析。
四要深入地看数据。“数助决策”只是调研方法之一,需要在数据的基础上,通过阅卷、座谈、问卷等形式,深入地调研、分析,透过数据表面,深挖质效不佳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五要智能地看数据。在数据管理智能化方面,面对孝感两级审判管理主体的不同需求、能力与运用场景,应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现代化的数据挖掘方法。
三、注重创新监管流程,完善纵横监管机制
审判流程管理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管理,打造以压缩流转时间为目标的立案管理、以实现最优匹配为目标的分案管理、以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为目标的审限管理、以规范标准为目标的结案管理的全流程、全周期的管理监督,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管理不到位、制度规定不落实等问题,力求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推进提升办案质效。
四、树立“大审管”格局,推进多元参与审判管理
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中枢,只有将审判管理置于法院的整体工作、全局工作来思考、谋划和推进,才能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
树立“大审管”格局,即聚焦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打造全员全链、分段分级、多维多元的审判管理格局,助推审判提质增效和审判管理现代化。在构建审判管理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实践路径中,院庭长在整个审判管理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院领导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突破弱项、研透数据、突出联动预防方面抓实管理。
庭长作为团队的核心,绝不能只满足于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监管要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敢抓善管的智慧,在具体工作中要敢于担当作为、明确职责边界、科学合理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
员额法官作为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和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判权内化为自觉行动;
审判辅助人员应加强业务流程学习,加强团队建设与沟通,使法官从烦琐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和时间集中在案件的“审”与“判”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