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通过湖北法院电子送达平台成功送达1份民事判决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汉川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汉川法院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随后审判人员发起文书送达任务。送达专员接收任务后,当即与当事人联系,核实其身份、在征求其同意电子接收裁判文书的意见后,借助电子送达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了带有文书链接的短信,当事人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即可随时随地查收裁判文书。
电子方式辅助法院送达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法院的送达难问题,通过电子方式接收裁判文书,当事人实现了秒接收、不跑腿,有效地提高了送达效率和群众获得感,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为民、司法便 民。
近年来,为破解制约审判质效的送达难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汉川法院不断转变理念,在成立集约送达中心推进集约送达工作不久,再次升级送达模式,成立“收转发E中心”,在收取、转交诉讼材料的同时,大力推进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实现文书“秒达”。一年来,汉川法院发起电子送达任务12951次,送达成功10298次,成功率达79.52%,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高。
温馨提示
当前,电信诈骗猖獗,当事人在接收法院短信时,请认准全国统一的“12368”诉讼服务号码。
法条链接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取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