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基层重调查 化解纠纷促和谐

2021-04-25 17:59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郭嘉华、王会容    浏览: 336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他们却因纠纷几进法院!积怨有多深、矛盾就有多难解。孝感中院法官变“坐堂问案”为“实地调解”,深入基层,了解案情,摸思想,解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双赢”局面。

同村村民一朝结怨,法官做足功课多方调解

赵某平与赵某潭为同村人。赵某平家有牛棚需要加固重建,遂于2020年6月雇请李某。因人手不够,李某又邀约赵某潭务工。赵某潭饮酒后,不顾赵某平劝阻执意上屋顶换瓦,最终从屋顶摔下而受伤。因赔偿问题,赵某潭诉至法院,认为赵某平作为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提供安全设备防护,要求赵某平赔偿其损失。赵某平则认为自己十分冤枉,赵某潭执意外出饮酒,又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屋顶,发现后赵某潭不听劝阻摔下屋顶的事故与自己无关。一审法院判决赵某平承担5%的赔偿责任,赵某平不服,上诉至孝感中院。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均为花甲老人,家庭条件较为困难,且赵某平有过激言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入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安抚了当事人情绪,为后续调解工作做足了功课。并充分把握庭前、庭中、庭后三个节点,不遗余力地组织双方调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里,联合一审承办法官、村书记多方调解,并积极协调各方共同解决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的工作情怀感化了双方的矛盾,最终促成二人签订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二十年邻居积怨深深,法官切入关键实地调解

20年前,易某从李某手中购买一间临街的门面,双方因此成了邻居,纠纷也就此而起。李某认为,易某扩建走廊,影响了通行采光,占用其房屋面积。易某认为,李某的出租行为导致其门面漏水。为此,双方几经协商、恶语相向,多次发生肢体摩擦。后李某将易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碍,要求易某拆除扩建部分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孝感中院。

近二十年的相邻,应远胜亲属之情,如今却因邻里小事积怨颇深,对簿公堂,实属憾事。

二审庭审时,双方言辞激烈,各执己见。考虑到当事人为邻一场不易,为有效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紧紧抓住邻里关系的切入点,到现场实地查看,对双方不理智的行为进行批评、劝导。承办法官引用了“六尺巷”的典故,从道德与法理的角度纾解当事人的怨气,苦口婆心地劝说两人能从彼此相互容忍,共同构建和谐友善互信的邻里关系角度出发,各退一步。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不再僵持,选择握手言和,以李某撤回上诉及一审起诉告终。

“远亲不如近邻,休要失了人情”。孝感中院法官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维护了邻里之情,实现了案结事了,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这是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孝感中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孝感中院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的全过程,积极探索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群众路线审判方式,弘扬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商贸市场,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平安孝感”和“和谐孝感”做出应有的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