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最可爱的人 孝感法院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2022-08-05 17:47
来源: 云梦法院、安陆法院
作者: 郭嘉华    浏览: 1518

导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孝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涉军维权案件,用心用情做好拥军拥属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孝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涉军维权案件,用心用情做好拥军拥属工作。

典型案例1:

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包某其等四人与包某勇生命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徐某某与包某某是夫妻,生育长子包某红、次子包某林、三子包某其(系现役军人)。2020年9月14日,包某其之父包某某看见包某勇在池塘内电鱼,前去阻止与其发生言语冲突,经徐某某劝阻才停止争吵。随后回家路上,包某某突然倒地死亡。为查清包某某死因,包某其申请对包某某进行尸检。2020年9月16日,云梦县公安局委托湖北崇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包某某的死因进行鉴定。同年10月14日,湖北崇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包某某符合因主动脉夹层破裂合并心包压塞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纠纷为其死亡发生的诱因”的鉴定意见。2020年10月26日,云梦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作出《关于包某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可排除包某某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所致的死亡,事件为非正常死亡事件(民事纠纷),排除刑事案件,建议双方到人民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云梦县沙河派出所干警和该村村委会干部经多次协调,包某勇向包某其等四人支付60000元。此后,双方因为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纠纷。包某其等四人诉至法院,要求包某勇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8111元。

云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某与包某勇仅仅只有短暂的言语冲突,深入分析死亡原因,包某某主要是因自身有相应的疾病,包某勇与包某某的争执行为是诱因,但无法辨明该诱因对包某某死亡责任的大小。对于包某某的死亡,包某勇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致害行为,故包某勇没有过错。双方均无过错,但损害结果确已发生,从公平原则考虑,判决由包某勇分担包某其等四人20%的损失。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云梦县人民法院并于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加强涉军案件裁判执行工作。本案虽无法辨明侵权人的争执行为对包某某死亡责任的大小,但云梦县人民法院从鼓励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乡村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量,判决由侵权人分担包某其等四人20%损失,切实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判决后,云梦县人民法院向包某勇释明有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促使本案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及时兑现了军人军属的胜诉权益。


典型案例2:

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与某农业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现役军人,其父李某某在家从事养殖业。2021年3月,李某某与某农业科技公司签订活禽买卖合同。双方经结算,某农业科技公司应给付李某某货款85000元,并承诺2个月内付清。承诺期届满后,某农业科技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清货款。李某某在多次联系不上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后,向正在部队服役的儿子李某求助。2021年10月28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接到李某所在部队来函后,第一时间前往李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又辗转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宋某,就货款纠纷一事进行调解。经与镇人武干部一起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农业科技公司分三次付清李某某货款。该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且依法未收取双方的诉讼费用,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探索部队来函案件化管理,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安陆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案件审理,对部队来函案件化管理。一是依法办理。接到部队函告后以“院长信件”的办理方式,分析函告案件情况,依法依规审理相关案件;二是来函必复。对每一件函告案件办结后,第一时间回复相关部队。对于败诉案件,在回复中做好判后答疑、明法释理工作;三是专门归档。对函告案件的案卷专门装订、专门设置档案柜,办理过程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可统计。


典型案例3:

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舒某与黄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3日,某部现役军人舒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湖北省安陆市某路段左拐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黄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舒某受伤、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舒某受伤后被送至孝感市中心医院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至湖北省人民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舒某住院期间花费巨额医疗费,急需医疗费用,遂诉至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及时为该案开辟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迅速与被告黄某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经调查在得知被告黄某只购买了交强险,无力支付舒某医疗费的情况下,为解决舒某医疗费的燃眉之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被告黄某的肇事车辆采取扣押的保全措施,并根据舒某申请,及时对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支付12万元作为舒某的医疗费用。经过多次努力,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的赔偿款及时送到舒某家属手中,解决了舒某治疗伤病的后顾之忧。

【典型意义】

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四项优先”。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军事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地法院协作 做好某时代涉军维权工作的意见》精神,安陆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涉军维权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分别在诉讼服务中心及城区人民法庭设立专门的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维权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送达、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快速高效解决涉军维权纠纷。本案中,安陆市人民法院根据舒某亟需医疗救治费的情形,及时下达先予执行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12万元,使舒某的伤情得到妥善医治,充分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

来源:云梦法院、安陆法院

整理:郭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