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们家的案子操心,关心我们的生活。”6月23日,当事人何某接到法官的回访电话时说。6月8日,安陆法院民一庭法官亲自到何某家上门服务,现场为何某及其女儿黄某某办理了兑现款的领取手续,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结案。
2020年11月6日17时58分许,向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S243省道120KM+700M处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黄某相撞,造成黄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安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向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另外,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已在某保险公司参加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何某的监护人(何某妹妹)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向某及保险公司赔偿。
2021年1月15日,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何某及其女儿黄某获得赔偿款共计1087903.5元。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依旧操心母女二人如何拿到这笔赔偿款:何某及其女儿黄某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无法正常保管和使用这笔赔偿款。该笔赔偿款作为何某和黄某今后唯一的经济来源,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何某、黄某的权益呢?带着这个问题,承办法官来到何某家中,向何某本人了解了其平时的生活情况。
随后,承办法官走访了当地的村委会,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承办法官现场为何某及其女儿黄某办理了赔偿款的领取手续,并郑重地叮嘱其监护人: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履行监护职责,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力了解被监护人各方面的真实意愿。其监护人承诺:将会为何某及黄某保管好这笔财产,在何某和黄某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这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