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于某某、樊某某等涉嫌骗取贷款罪案

2022-06-10 17:12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熊凌霄 易小丽    浏览: 638

 6月2日上午,安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某等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被告人于某某系某银行安陆支行个贷中心原副主任,被告人樊某某系湖北某地产公司原副总,两人合伙骗取某银行购房贷款12笔,金额达345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另外单独骗取某银行购房贷款4笔,金额达126万元。某银行对该起“内鬼”案件特别重视,庭审期间,派员15人旁听庭审。

经查明2013年1 月17日至2015年1月17日期间,时任某银行安陆市支行个贷中心副主任的被告人于某某利用为湖北某地产公司某项目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务便利,要求时任该项目部副总的被告人樊某某提供了12人的虚假购房合同12份,被告人樊某某在明知上述12人不属于该项目购房客户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上述12份虚假购房合同。

被告人于某某伪造上述12人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报资料、首付款发票、预抵押登记证明、客户签名,冒充某银行安陆市支行贷款审批负责人签字后,将问题贷款混入正常贷款中,向某银行孝感分行申报,待某银行孝感分行审核通过放款后,被告人于某某又要求被告人樊某某将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2笔345万元转账至其指定的账户内。后被告人于某某将上述骗取的贷款分别借给了5名案外人使用。截止2022年3月,被告人于某某伙同被告人樊某某骗取的12笔贷款仍有218.8625万元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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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樊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并结合本案全部证据,对本案进行评议。评议后作定期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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