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安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安陆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2019年11月,被告人徐某在无生产经营场地、无生产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在河北省保定市注册成立某化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相关肥料的制造、销售,主要从事某品牌营养肥(驱虫型)床土调酸剂的生产、销售。被告人徐某明知所销售的肥料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仍伙同他人到多地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床土调酸剂等相关品牌肥料。
2020年11月,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在应城、安陆、云梦等地销售涉案肥料2000余包,销售金额25万余元。2020年11月底,该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情况,2021年1月将线索反映给公安机关。案发后,经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检测,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在应城、安陆、云梦等地销售的某品牌肥料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认真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关于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进展有序、过程规范流畅,生动直观地让执法人员了解了司法程序。被告人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退出赃款赔偿农户损失,该案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执法人员均表示,现场观摩庭审是一次难得的普法课堂,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更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依法执法的重要性。作为执法人员,更要增强执法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法官提醒:
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也是各种农资产品的购销旺季,在此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具有资质的正规门店,注意查看销售者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不要贪图便宜和便利,轻信下乡进村的推销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