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院首例
——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

2022-03-04 16:53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罗歆怡    浏览: 1025

20222月21,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陈军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此案是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施行后,孝感辖区法院的第一例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本案一审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案情事实、法律关系较为明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了独任审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撤诉结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天。

但,并非所有的二审案件都能使用独任制,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制审理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审,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效率。法律在不断的修订与更新,我院一如既往地更新司法理念,适应新形势变化提高司法质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1.1施行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