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
2017年11月30日,原告湖北某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梅某签订《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对租赁物品、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到期后,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租金、材料折价款共计13.5万元,被告支付5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付剩余8.5万元,双方因而成讼。
案件承办法官付三红查询案卷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调解的基础。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且被告方企业目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为减少对企业的影响,使企业能够在疫情常态化的经济大环境下有序发展,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