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政府部门诉被告张某某、陈某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孝感中院二审终审。该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被执行人拒不返还,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复杂情境,应城法院执行干警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不懈努力,耐心释法明理,二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主动返还不当得利共计137270元,案件因此圆满执结。
【案情简要】原告系陈某甲生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被告张某某、陈某乙系陈某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甲生前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020年2月因病去世。原告误将陈某甲的事业编制性质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遂向被告先行垫付了抚恤金204870元。后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实际应拨付67600元,即超额支付了陈某甲的遗属抚恤金137270元。原告发现工作错误后,要求二被告退还多垫付的款项,在多次与二被告沟通、交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一审认定,原告超额支付的137270元占用了自身其他办公经费,导致其利益受损,二被告属不合理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被告张某某、陈某乙应予返还原告137270元的一次性抚恤金。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返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内容。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与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对陈某甲的去世表示同情,向其家属进行问候。并且耐心细致向其解释陈某甲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所依据的标准,以及超额支付款项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影响。期间,二被执行人几度情绪异常激动。同时,执行干警严肃指出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信用惩戒等拒执后果,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深入浅出的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下,二被执行人迫于现有证据和法律威慑,也意识到拒不执行问题后果的严重性,于是主动联系办案干警,将不当得利款项及利息全部足额缴至本院标的款账户。至此,一件历经十个多月的不当得利纠纷诉讼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行为发生后,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一定要保存相关转账记录,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恶意占有不当得利这类“横财”,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公平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和保证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