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是暗偷,如今既暗偷又明抢?应城法院:数罪并罚“四进宫”

2022-11-29 09:05
来源: 应城市人民法院
作者: 廖佳    浏览: 1361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3次,却屡教不改,出狱后重操旧业,不仅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甚至撬门入室抢劫独居老人钱财,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近日,经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清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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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某清, 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出狱后,程某清并未悔改,而是成天和朋友厮混打牌,因打牌没钱便入室偷盗,将偷窃作为生计。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程某清在应城市城中、城北地区先后5次入户盗窃作案,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为了谋财,暗偷不成改明抢。2022年3月29日,被告人程某清入户盗窃作案后,仍在找寻作案目标,当其撬门准备进入王某水家中偷盗时,撬门声将睡梦中的王某水吵醒,被告人程某清慌忙躲至瓦房旁,十几分钟后,确定屋内只有婆婆(王某水)一人的程某清再次来到瓦房门口,推门入户,直接上前掐着婆婆的脖子逼问钱财在哪。为求保命,王某水交出了身上仅有的现金1000元,程某清才满意离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天网监控工程迅速锁定嫌疑人程某清,以其犯盗窃罪、抢劫罪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公安局执行。现由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还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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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清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程某清主动交代其在受害人沈某华家的盗窃犯罪事实,属于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清在公安机关被追退了部分赃款赃物,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程某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程某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以来,应城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整体布局,将深化平安建设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平安应城、法治应城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