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治共识,经过梳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办理的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
基本案情
郭某某与朱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某赔偿朱某某等4人共计526584.75元,扣减已付79200元,还应赔偿447384.75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其负有的法律义务。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并向郭某某送达财产报告令及执行通知书,郭某某逾期后拒不报告财产且未履行义务。法院分别提取其保险赔偿款29351.01元,扣划其存款1471.98元,剩余赔偿款 416561.76元仍未履行。后法院依法对郭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经查,民事判决生效后的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间,郭某某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账户分批取款40余万元,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法院将郭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审理期间,一直以“不认可判决”“拒不赔款”为由的郭某某主动赔付申请执行人350000元并取得谅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债权。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系初犯,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被执行人郭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反而通过家庭账户支取大额款项逃避执行,其行为不仅违反执行程序规定,更触犯了刑法。法院通过追究其刑事责任,迫使被执行人郭某某主动履行义务,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拒不报告财产、司法拘留后拒不执行必受严惩”的司法导向,对督促被执行人依法报告财产、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