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探娃”从法律规定到权利实现:云梦法院借力基层组织,搭建探望权实现的桥梁

2022-05-24 16:56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杨亮亮    浏览: 621

近日,云梦法院宣判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为“依法探娃”从法律规定到权利实现提供了新的裁判思路——借力基层组织,搭建探望权实现的桥梁。

2022112日,云梦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本案中,王某与刘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2021年双方离婚,确定婚生长子由王某抚养,婚生次子由刘某某抚养。离婚后,王某想探望婚生次子,但刘某某拉黑了王某的联系方式,也不让王某探望。故此,王某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某协助其行使对婚生次子的探望权。庭审中,刘某某辩称,因原、被告双方存在严重矛盾,经此前的两次诉讼才判决离婚,其无法确定孩子与王某接触后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故而此前拒绝王某探望。

本案承办法官钟守武经庭审查明上述事实后,通过单独与王某、刘某某见面了解情况,注意到王某、刘某某虽已离婚,但双方婚前的积怨尚未化解。鉴于探望权行使的特殊性,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钟守武法官分别前往王某、刘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村委会并与村委会负责人见面,在积极沟通之后取得了村委会的大力支持,确定探望过程中孩子的交接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寄语:

婚姻关系的破裂,只针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对于父母与子女来说,双方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而探望权作为一种亲权,应包括联系、会面、交流、短暂共同生活等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父母双方之间要相互理解、宽容,围绕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从内心上关爱孩子,理解孩子的感受,正确处理好探望事宜,避免因探望问题处理不当,给孩子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