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三年无果,法官线上化解纠纷

2021-04-09 14:35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胡柏松    浏览: 403

“打工赚钱难,遇上不靠谱的老板,更是难上加难!”5名农民工兄弟3年来一直讨薪无果,忍不住感叹。4月2日,安陆法院李店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农民工讨薪案,法庭通过“电子短信送达”和“远程视频沟通”等方式,联系远在河南的“老板”进行“面对面”释法事理,“背靠背”沟通调解,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骆某、刘某、陈某等十几名农民工到黄某承包的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某建筑工地抹灰。6月份工程完工,经双方口头结算,黄某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下欠骆某、刘某、陈某等人共计43740元。黄某口头承诺,欠款待公司拨款到位后如数支付给每位工人。几年来,骆某、刘某、陈某等人多次与黄某电话联系催要欠款,但黄某总以工程款未拨款到位为由推脱。

2020年1月24日,骆某、刘某、陈某等人找到黄某催要下欠劳务费,黄某称无钱支付,向骆某、刘某、陈某等人分别写下欠条,并再次口头承诺年内付清原告的劳务费。2021年2月,因黄某仍未支付劳务费,骆某、刘某、陈某等人诉讼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黄某支付劳务费。

庭审中,黄某辩称:其与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那边建筑工程公司有业务往来,但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为此他申请劳动部门仲裁,几年下来也没有结果,并不是故意拖欠劳务费。但骆某、刘某、陈某等人认为黄某有钱,是故意推脱。几番言语交锋,相互对峙,气氛十分紧张。

法官一边稳定双方激烈情绪,一边讲解法律上的规定:“黄某与公司是承包关系,可以依据承包合同主张索要工程款的权利;而黄某与骆某、刘某、陈某等人是雇佣关系,他们是为黄某提供劳务,黄某接受了劳务,理所当然应该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见气氛有所缓和,法官又进一步解释道:“这是两个民事法律关系,各自独立,一码是一码,应当各自履行,黄某拖欠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打工赚钱不容易,欠钱讨薪路太苦了。人要将心比心,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做个善良人、诚信人,这样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法官适时打出感情牌,让双方当事人陷入反思。

“春风化雨润心田,润物无声胜有声。”法官的劝解深深打动了各方当事人,黄某表示一定在5月10日前付清欠款,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骆某、刘某、陈某等人长达三年的讨薪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