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梦法院对阮某平非法采矿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阮某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7月,李某高受方某海指派,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其表叔被告人阮某平在云梦县曾店镇大方村邹家山新316国道线旁、云梦县交通运输局已征用约100亩地块及周边农用地上开采建筑用砂。向安陆恒升砂场、倒店联大砂场、方岗砂场、阮晶砂场、吴铺郑店邓晓安砂场等处售卖,共计销售8253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平受他人指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负责组织开采及销售建筑用砂活动,该建筑用砂属矿产资源,累计销售达825360元,其行为已与他人共同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阮某平积极退款,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阮某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阮某平非法采矿案是云梦县公安局在办理方某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案件中发现的,云梦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本案的成功审理一方面是对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引发的其他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法官提醒:河沙也属于自然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达到情节严重也是触犯刑法的,并应受到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