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在案涉被告人已经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基础上,主动引导其认购、缴纳了林业碳汇补偿金,专款用于生态修复,几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适用非监禁刑。
2022年4月25日,被告人侯某某、吕某某等人以龙卷风吹断、吹倒该集体所有的湿地松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向村镇提出采伐处理申请,但一直未办理采伐许可证。4月26日,几名被告人通过介绍认识被告人王某某(木材加工厂老板),几人与该老板商定以300元/吨出售树木,由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实施采伐与拖运。2022年5月2日至4日,在几名被告人现场轮流指导下,将河滩正常生长和部分被风吹断、吹倒的湿地松予以采伐,在运送两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认定,滥伐林木 273 棵,蓄积 155.5 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孝昌法院经与孝昌县林业部门沟通,几名被告人在孝昌法院的引导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并主动缴纳了林业碳汇补偿金,作为生态修复费用缴纳到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林业资源修复与维护。
特别介绍: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浓度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认购碳汇弥补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方式成长周期长、日常管护难等问题,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替代性修复手段。孝昌法院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将林业碳汇补偿作为生态修复的新方式,是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