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法院:转移财产、隐匿收入?拒执罪了解一下!

2023-09-01 17:45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严叶瑾

        近年来,云梦法院积极推进执警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加深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今年上半年,云梦法院移送县公安局8起拒执案件,5起案件立案受理,3起案件正在审查。2023年8月初,县公安局对其中2起拒执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魏某明、魏某翔、闫某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转移财产拒执行?痴人说梦!

        申请执行人杨某明、方某林等22人申请执行魏某明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22件,涉案标的额达350.8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魏某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调查核实发现,魏某明于2021年1月将所持有的湖北某汽配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儿子魏某翔,该转让并未支付价款,魏某翔未在这所汽配公司出资,股份实际持有人仍为魏某明,后再由魏某翔经手将股份转让给了吴某明。魏某明行为涉嫌转移财产,魏某翔行为涉嫌参与转移财产。

        查明事实后,云梦法院迅速将魏某明、魏某翔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同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立案后,于7月初将两人刑事拘留。

        隐匿收入不报告?铁拳出击!

        申请执行人彭某荣与被执行人龚某生、龚某强、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云梦法院调解,确定龚某生偿还彭某荣借款本金460万元,龚某强、闫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三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2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云梦法院申请执行,云梦法院于同日立案,并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至2022年3月,经云梦法院多次执行,三名被执行人共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473676元,尚余4126324元未履行。

        通过不断对被执行人闫某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两条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一是闫某拥有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其二是名义上为闫某良经营的武汉市武昌区某超市,实际经营者为闫某本人。自2017年开始执行以来,闫某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占股的科技公司均存在多项收入,其花呗、信用卡消费均有还款记录,并购买有商业保险数万元,名下有多辆车辆,另其多次向前妻龚某翠、姐姐闫某琴转移大量财产。

        云梦法院认为,闫某经营有公司和超市,有固定收入,拒不履行云梦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不能执行,且拒不向云梦法院报告个人财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查明事实后,云梦法院迅速将闫某的有关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立案后,于8月初将闫某刑事拘留。

        2022年初,云梦县人民法院与云梦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警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联动执行,切实解决了法院执行工作中人难找、财产难查、规避执行等问题,充分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云梦法院将持续完善执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