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下午三点半,应城市人民法院杨河人民法庭在田店镇店坡村村民委员会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部分镇村干部及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办案法官以最直观的方式把政策法规讲清、讲明、讲透,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威严和温暖。
2020年9月23日10时,被告范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赤沈线应城市天鹅镇西湖村至马咀村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段,由于其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与前方同向推着二轮自行车行走的原告孙某相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范某负全责,原告孙某无责任。另查明,由于事发时该肇事车辆逾期未年检而违规上路行使,故其车主即第二被告王某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原告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受伤后的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被告范某先后垫付资金6万元,对余下赔偿款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辞未付,原告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杨河人民法庭张法官主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环节。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并征求原、被告的陈述主张。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后,经合议庭评议,拟出调解处理方案,最终以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同时按每月给付万元的支付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成功调解处理此案。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应城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将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巡回审判进乡村,只是应城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便民利民举措之一,其目的就是将矛盾纠纷处理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受益一方”的社会效果。一直以来,应城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落实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家门口打官司,零距离感受司法温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法院干警深入村镇、社区、企业和交通不便地区,开展巡回审判,当庭调解,就地执行,在“零距离”便民司法服务方面不断延伸司法触角,及时回应和尽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