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1-12-28 16:49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吴康 邓洁    浏览: 432

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被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因承建某车站多线特大桥需要建筑设备,于2020年7月7日与原告大悟县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对租赁物品、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到期后,经结算,被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下欠原告大悟县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租金、力资费、运费等费用共计953618.9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付款,原告遂将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诉至大悟法院。

承办法官付三红查看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为了企业协调有序发展,在庭审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面核算了租金金额及设备数额,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被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下欠原告大悟县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租金、力资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共计613454.31元,于大悟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50万元,剩余款项113454.31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在大悟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被告如期向原告支付50万元。

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