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发出大悟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17 17:22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覃 雍    浏览: 802

近日,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大悟县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黄某与被告左某因婚姻家庭矛盾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原告黄某认为与左某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如实、全面地填报财产信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都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下一步,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在离婚案件中依法公正审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