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刘桦变坐堂问案为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自2018年11月起,韩某在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至2020年8月26日,经结算,混凝土货款共计817430元,韩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付517430元,该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因此成讼。
刘法官阅卷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案当事人系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有调解的基础,决定调解此案。
开庭后,当事人对混凝土货款欠款无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扣13个点的增值税上,休庭后刘法官便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该混凝土公司坚持表示未曾约定过增值税点,韩某则要求某混凝土公司返还增值税款共计217656.24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均表示只要对方亮出足够的诚意就愿意继续调解。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争议焦点,继续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刘法官先与该混凝土公司沟通,希望其能在增值税扣除方面予以让步。经过刘法官耐心地讲法释理,该混凝土公司同意减少十五万元作为增值税扣点,韩某口头同意,却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表示该调解结果仍不符合预期,调解又一度陷入僵局。
为彻底稳妥化解该纠纷,刘法官和书记员一行携带案卷前去韩某处上门调解。到达韩某住所后,刘法官先是拉家常,随后摆事实、讲道理,力促双方谅解、和解,经过刘法官的耐心疏导,韩某最终表示若某混凝土公司愿承担案件受理费,他同意之前的调解方案,混凝土公司当即同意承担案件受理费。至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日制作民事调解书并于电子送达,此纠纷终于稳妥化解。
法官创新解纷途径,携带案卷登门调解,以沟通、说理、调解促矛盾化解,在确保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