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击:依法强制腾退房屋

2025-04-21 09:21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陈诚    浏览: 70

4月17日上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商铺开展强制腾退行动。经过近2小时有序执行,涉案商铺顺利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彰显了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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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祝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再次违约,案件恢复执行。经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商铺,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然而,被执行人在商铺设有抵押权的情况下,仍擅自将商铺出租给他人,企图阻碍执行进程。

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实地勘查商铺,向租户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腾退公告》,并多次释明法律后果,明确告知“买卖不破租赁”需租赁关系成立于订立抵押合同之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再出租的,租赁关系不能对抗法院对抵押财产的执行。但租户以“已支付租金”为由拒绝配合,拖延履行腾退义务。法院遂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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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来真的?你们总得再给我些时间,不能说搬就搬呀!”当日9时,孝感中院执行局按照预定方案,由执行局副局长牵头带队,组织10名执行干警、出动2辆警车,在申请执行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案涉商铺开展强制腾退行动。租户发现法院动真格强制腾退,心有不甘,企图再次阻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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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严正告知:“法院前期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若拒不配合,将依法强制搬离物品并追究法律责任。”经法官现场普法,租户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指定名下一仓库作为物品存放点。执行干警逐一清点、登记物品,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合法公正。商铺于11时许完成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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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并非万能公式。”该案执行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租赁权不得抵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法院有权依法强制腾退占用执行标的物的第三方,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执行法官提醒社会公众:租赁涉案财产需审慎核实权属,否则可能面临“财房两失”风险。如遇案涉情况,租户可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租户可通过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强制腾退行动,是法院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债权实现的一次生动体现,也展现了法院打击逃避执行、阻碍执行坚定决心。下一步,孝感中院将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措施,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