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转账2万元。妻子能否要求丈夫返还?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人民法庭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丈夫给婚外情人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依法应当返还。
陈某和鲜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99年 10月办理结婚手续,婚后育有一子 。2022年元月,陈某与李某因唱歌相识,陈某隐瞒自己婚姻情况与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陈某向李某转账3次,合计金额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本案中,陈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李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妻子鲜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本案判决对婚内一方因婚外情侵害配偶财产权的行为坚决制止,有效保护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民法典维护公序良俗的立法宗旨。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