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化纠纷 及时兑付获点赞

2023-03-22 08:52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易小丽 鞠子同    浏览: 1021

“法官好,工程款已全部到账,有你们法官平等保护我们外地企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安陆营商环境肯定好,谢谢您了!”3月8日,民二庭承办法官接到了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打来的感谢电话。近日,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肯定。

2020年2月9日,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与安陆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安陆某公园一期园林绿化景观进行承包施工,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完工后支付20%的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支付70%的合同价款,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2022年1月4日,某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工程量总价为12665848.61元。因某置业公司至今未结清工程款,2023年2月15日,某建筑公司诉至安陆法院,请求判令某置业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1123689.84元及逾期利息。

由于本案原、被告均为企业,案涉标的额较大,承办法官受案后迅速查阅案卷,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同时迅速联系上某置业公司负责人秦某,告知其公司因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被起诉的事实,到公司送达文书、了解案情。

经与某置业公司详细了解情况,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另行签订的《踢脚线安装合同》所涉附属工程工程款未结算,相关水电费未扣减以及某建筑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完善。承办法官将争议的问题反馈到某建筑公司,并告知其迅速完善相关资料后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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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承办法官再次走进某置业公司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得失,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置业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前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98万元,某建筑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调解了,但案结事了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效果,不能给当事人打白条啊,一定要让当事人及时收回工程款!”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某置业公司负责人,督促其给付工程款2023年3月7日将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工程款打入了某建筑公司账户。至此,这起涉及近百万的工程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