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成长、司法护航--大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3-16 17:38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晏    浏览: 428

3月1日下午,大悟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联合大悟县妇女联合会对一起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家属进行判后回访,并对长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发出本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为被告人方方(化名)盗窃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方方的父母在方方年幼时离异,后父亲再婚,方方一直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方方幼年时结识了不良少年以致误入歧途。方方的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严重缺位,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在判后回访过程中,法官们与方方的法定监护人耐心沟通,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告诫,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当即表示,很感谢大家对他们的关心,今后会加强管教,确保孩子健康成长。最后,大悟法院和大悟妇联联合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不仅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重要作用,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使命。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父母离婚后,孩子仍是父母的孩子,任何一方均有权利与义务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仍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