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鸟翔集处 司法护清波
——汉川法院柔性执结退垸还湖系列案纪实

2025-04-10 10:56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郭嘉华、涂海燕、王麒    浏览: 55

春日的汉川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天相接处万鸟翔集,翅影掠过碧波时惊起鳞鳞碎金。汉川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伫立湖畔,眼底尽是欣慰——这场历时数年的生态保卫战与民生权益守护战,终于在司法的柔性调解中画上了圆满句号。

时光回溯:退垸还湖引发鱼池承包争议

汉川市地处江汉平原,是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而辖区内的汈汊湖曾因20世纪70 年代起的围湖造田、围网养蟹,陷入水域面积锐减、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困境。自2018年起,汉川市启动退垸还湖工程,累计退垸还湖7.3万亩、水域面积扩大20倍,生态修复功能显著好转,让汈汊湖这颗“江汉明珠”重现粼粼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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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政策推进中,一系列矛盾纠纷随之产生。2016年,胡某等18人分别将位于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的渔池以每亩年租金1200元转包给鲁某等18人从事养殖经营。2019年9月,随着汉川市人民政府发布退垸(田、渔)还湖公告,案涉水面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2月,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与胡某等18人分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青苗、地上附着物、生产工具、鱼池建设等相关补偿款项分别支付至胡某等人名下账户,其中胡某获得补偿款项113万元。尚在承包经营期的鲁某等18名养殖户认为,上述部分补偿费用应由自己享有,遂于2020年诉至汉川市人民法院,要求胡某等18人及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共同支付补偿款。

执行困境:“青苗”之争陷入赔偿僵局

汉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进行补偿,故判决胡某等18人向养殖户支付青苗补偿费、生产工具补偿费及部分渔池建设维护费补偿费,其中鲁某被判决支持补偿费合计39万元。胡某等18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胡某等人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发现,争议核心在于养殖户已投入的固定资产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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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在退垸还湖前就已经将养殖的螃蟹捕捞完毕,池子里已经没有螃蟹了,根本不存在青苗等损失,他们要求赔偿这个损失,我们认为不公平。”被执行人坚称“不应补偿”,18起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利益平衡:善意执行实现破局解纷

双方剑拔弩张的背后,是生态政策落实与个体利益保障的现实碰撞。执行法官经现场勘查后,明确了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定位:在遵循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上,既要保证退垸还湖的顺利进行,又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保护容不得拖延,但民生权益也必须守住。” 执行团队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政策刚性与司法柔性有机结合,展开了“三步破局法”:

——多次勘踏汈汊湖现场,向当事人逐字解读“退垸还湖”政策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逐步搭建起理解与信任的桥梁。

——组织多轮协商会,柔性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情绪对抗”转向“清单对账”,推动双方当事人就案款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同步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拍卖通知书,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刚性的法律震慑被执行人。

截至2025年4月,该系列执行案件除5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予以“终本”外,其余13件均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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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带着我们看湿地、算细账,让我们明白生态保护不是‘断人财路’,而是守护共同的家园。”被执行人胡某坦言,最终和解的不仅是案款,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真切认同。

“非常感谢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多次到现场释法明理,几番工作下来,被执行人主动支付费用,让我们养殖户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申请执行人鲁某由衷感谢道。

如今的汈汊湖,白鹭蹁跹,热闹非凡。当司法的天平精准衡量“保护”与“发展”,当善意的执行消融“政策”与“民生”的冰层,绿水青山间,法治的光芒正照亮汉川市高质量发展的新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