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少年法庭首审未成年人侵害人格权案件

2022-06-16 10:56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熊凌霄 易小丽    浏览: 653

6月初,安陆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某(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该案双方均服判,被告于6月13日履行完毕对原告的赔偿义务。这是安陆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受理的件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民事案件,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统一集中管辖模式的生动实践。

经审查查明,2021年8月15日22时许,原告张某骑电动车行至安陆市区某路段,恰巧被告李某某在路边玩球并将球踢到马路中间,将原告张某骑行的电动车绊倒,造成原告右腿膝盖骨折。事发后,原告张某先后在安陆、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计花费医疗费37587.76元。2022年2月21日经孝感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后期医疗费用8000元。原告张某为此支付鉴定费用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原告张某身体受到损害与被告李某某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李某某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在夜晚骑行车辆过程中,未尽注意安全义务,应减轻被告的责任。现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赔偿,就其合理合法部分,由被告赔偿70%的损失,即58180元。

判决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张某58180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被告李某某已经按照判决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据悉,为落实省法院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少年法庭的建设,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统一集中管辖模式的工作部署,从今年3月开始,安陆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开始受理所有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真正实现“三审合一”的审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